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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房产维权看这里 十大常见房产维权问题

2019-03-15 08:51来源:随州房产在线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315”消费者权益日,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大家是否有遇到房屋纠纷问题呢?比如购买的房子产权年限变短、开发商延迟交房、开发商推迟办理房产证等等,一些很糟心的事儿,那么该怎么样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小编整合了十大常见房产维权问题,供大家学习。

(一)房屋产权年限变短:一般住宅的产权年限是70年,而商业性质的公寓是40年,关于这类问题的维权一般是买到了没有产权或者产权只有40年的房子,主要还是因为前期工作做的不好,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之前首先要审查开发商提供的五证是否齐全,审查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

(二)开发商推迟交房:购房者遇到逾期交房等违约违法行为,应根据自身需求并结合开发商补救情况选择要房或退房。

(三)开发商推迟办理房产证:按照购房合同中关于交付房产证时间的约定,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的依法律规定。根据最高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的规定,自合同订立之日起(预售房为交房之日起)90日内,购房者应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否则就可以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四)学区承诺不一样:不少楼盘虽然与学校的地理位置相邻,但孩子的学籍能否划入该片并不确定。有些楼盘与学校仅一墙之隔,也不能划入该学校就读。

(五)房产面积缩水:这种情况现在很少看到了,但如果真实出现还是依照以下原则: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以此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六)房屋质量不达标:这也是很常见的问题,购房者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者有权退房,给购买者造成损失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七)交了订金又不想要了:一般来说,订金和认筹金这种是明令禁止的。但通常购房者给开发商的订金是可以退还的,而定金一般无法退还。

(八)期房交房时要求涨价:作为开发商应履行合同义务,不可擅自变更合同约定内容。作为购房者,在面对开发商违约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

(九)空置房物业费收取问题:按照规定,连续三月无装修空置房,物业费按20%缴纳

(十)开发商加层:一般来讲,开发商不可能擅自加高楼层,需要到规划局进行相关更改手续。如果出现此类情况,可以举报和控告。

关于十大常见的房产维权问题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小编建议大家:买房时还是要多方面考虑、仔细斟酌,在源头避免这些问题,就可以省去了后续麻烦的房产维权工作了。

责任编辑: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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