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18时许,随岳高速交警监测到吉APXXXX的重型半挂车超速,便在鄂豫收费站拦截该车,民警拦车检查时,发现驾驶人陈某为无证驾驶人员,且拒不下车接受检查。
更让人想不到的是随车人员董某(女)为阻拦民警执法,靠近警车,上前拉扯民警,将民警的右手臂抓伤。
陈某趁机开车逃跑,民警准备驾车拦截该半挂车时,董某趴在警车引擎盖上,阻碍民警执法,导致陈某逃离。
目前,董某因妨碍执行公务被随县警方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蜀黍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随州交警提醒广大市民朋友,民警在依法执行职务时,请大家主动予以主动配合和协助。警方对任何无理取闹、恶意阻扰、辱骂、威胁甚至采取暴力行为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都将依法严罚。
(原标题:女子为掩护同伴逃跑 趴上警车抓伤民警被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