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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一“老赖”拒不支付13名民工劳动报酬18万元

2017-06-26 09:10来源:随州房产在线

拒不支付劳报酬,一“老赖”李某被曾都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壹万元。  

据悉,被告人李某,2014年4月至12月,承包随州某小区建筑工程项目,期间聘请民工13人做工。工程完工后,李某共拖欠13人工资共计18万元,13个民工多次索要无果后,于2016年5月30日向随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举报,该支队调查后,于2016年5月31日、6月8日采取张贴送达、直接送达的方式向李某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但李某仍不支付13人工资。2016年7月,市人社局向公安机关移交李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线索。同年7月21日,李某被传唤至公安机关进行讯问。2016年8月2日至9日,被告人李某支付拖欠13人的工资18万元,得到13个民工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李某能够当庭自愿认罪,且归案后已支付了劳动者报酬,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具备可对其酌定从轻处罚的量刑情节,故作出以上判决。

(原标题:拒不支付13名民工劳动报酬)

责任编辑: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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