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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首提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 为房产税铺路

2016-10-25 10:06来源:随州房产在线综合
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提出了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记者在中国政府网上检索发现,这是国务院层面首次以文件的形式提出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

个人所得税(下称“个税”)等改革一大前提是税务机关掌握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随着个税改革迫近,近日国务院提出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税务总局预计2018年实现与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早在2013年底举行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提出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相关部门和地方也一直在探索这一信息系统的建立和试点。

随着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将启动,近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提出了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在确保信息安全和规范利用的前提下,多渠道、多层级归集居民和非居民个人的收入、财产等相关信息,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创新收入监测方式方法,提升居民收入信息监测水平。第一财经记者在中国政府网上检索发现,这是国务院层面首次以文件的形式提出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

而根据2015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2018年实现征管数据向税务总局集中,建成自然人征管系统,并实现与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个税改革箭在弦上。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去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研究形成了最终改革方案,并已经提交国务院。按照全国人大立法的规划和国务院的要求,今年将把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法草案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楼继伟坦承,推进个税改革很复杂,首先税政比较复杂,执行也很复杂,需要健全个人收入和财产的信息系统,需要相应地修改相关法律。

这方面其实官方有了不少行动。

普华永道中国个人税务咨询合伙人张健菁告诉第一财经记者,目前税务总局推广的金税三期就是收集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很好的平台。

金税工程是经国务院批准的***电子政务工程,是国家电子政务“十二金”工程之一,是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工程的总称。自1994年开始,历经金税一期、金税二期、金税三期工程建设。

2013年金税三期工程率先在广东、山东等6省(市)国地税局试点,现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去年扩大到14个地方国地税局,今年上海、北京等6地也被纳入,计划今年10月完成全部省份推广。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总经济师蒋旭涛曾告诉第一财经记者,按照金税三期工程统一标准,上海在今年2月上线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网上建档,企业的财务部门需要填个人详细资料,这就是自然人的全员建档,将解决自然人涉税信息采集、建档应用难题,提升对自然人的税收征管水平,而且也为个税改革、房地产税改革铺路。

“大家关心的个税、房地产税改革想要在全国推广,首先需要全国统一的基础数据,这必须通过税务总局这个平台来做,而这个平台就是金税三期工程。” 蒋旭涛称。

税务律师丁斌告诉第一财经记者,由于各个部门掌握不同的个人收入财产信息,因此部门间信息共享成为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立的一大关键。

政府部门间正加快信息共享,这为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立奠定基础。

根据去年国务院《关于印发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要求,大力推动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大力推进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等国家基础数据资源,以及金税、金关、金财、金审、金盾、金宏、金保、金土、金农、金水、金质等信息系统跨部门、跨区域共享。2017年底前,明确各部门数据共享的范围边界和使用方式,跨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格局基本形成。

此外,正在修订中的税收征管法已经明确建立自然人纳税识别号,这将归集个人工资、薪酬、证券、不动产、保险、银行存款信息,推动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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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刊文:财税专家解释为何年收入12万元加税是造谣

这两天,一则消息在微信圈里刷爆:国家将对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人群加征个税,并称未来个税改革将“分三步走”,引发社会广泛关注。10月24日,多位财税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说法是对政策文件的误解误读,所谓个税改革“三步走”也没有依据。

这则消息称,所谓“12万元以上的个人加征个人所得税”的依据,来自国务院近日印发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然而,记者仔细阅读《意见》原文,通篇并没有涉及“年收入12万元是高收入群体”,与个税相关的内容是这样的表述的:进一步发挥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健全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税收体系,逐步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完善鼓励回馈社会、扶贫济困的税收政策。

“信息的传播者自作主张,将高收入者定义为年收入12万以上,把‘税收调节’变成了‘加税’,这样一来意思就全拧了。”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所长李万甫介绍,年收入12万元并不是划分高低收入人群的标准和界线,财税部门也从来没有出台过高收入群体的认定标准。

“从世界范围看,实行综合个人所得税制的国家,个人所得税均实行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表示,我国目前实行个人所得税分类税制,个税主要通过单位代扣代缴方式征收。从个税改革方向看,我国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要逐步建立个人自行申报机制。2005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个人所得税法的意见,我国建立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主要是为今后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探索、试点并积累经验。

“实际上,年收入12万元只是在税收管理上,对自行申报纳税者的一个划分,在当时也不是划分高收入的标准。”刘尚希表示,有关媒体报道中所称“年所得12万元是高收入者”或“对年薪12万元的纳税人要加税”的说法,是没有依据的推演和造谣。

责任编辑:丽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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