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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有没有调整啊?

提问者:柠檬很酸|提问对象:[房产在线网友]|时间:2015-03-01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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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01 09:22这菇凉有范
您好,调整为30年。
以下是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工作具体意见的通知

为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受益面,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功能,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57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随政办发〔2015〕1号)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一次、三次会议决议精神,现就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工作的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缴存贷款时限、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对单位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部队转业干部、新分配的大学生,只要单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为其个人开设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可不受缴存时间限制。

二、贷款限额、期限。贷款最高限额调整到35万元,同时,取消对单身职工贷款额度的限制;贷款最长期限由25年调整到30年,由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延长到不超出法定退休年龄5年。

三、租房提取条件、额度。缴存职工及配偶在本市城镇无自有住房,可凭与住房保障部门签订的租赁合同及房租支付证明等,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缴存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可凭房管部门出具的职工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自主产权房屋证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租赁合同及房租支付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商品住房租金。缴存职工可每年申请办理一次支付房租提取。夫妻双方每年提取公积金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实际支付房租,且不得超过12000元及夫妻双方公积金帐户余额的70%。

四、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缴存额度、贷款限额。灵活就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缴足6000元住房公积金,购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按申请贷款时个人账户余额的20倍确定,最高不超过25万元。

五、异地购房贷款条件。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家庭异地购房,缴存满6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缴存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六、扩大住房公积金家庭代际使用。缴存职工购房时可同时申请提取使用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也可以父母、子女的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增加其父母、子女作为共同还款人,最大限度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在家庭代际之间的互助作用。

七、二套房认定。职工家庭已有一套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以内的住房,再次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购房人在购房所在地(市城区、县城区、乡镇)已有一套住房的,再次在该房屋所在地购房的认定为二套房。其他情况按一套房认定。

八、房屋装修提取、贷款条件、额度。缴存职工装修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的70%,用于房屋基本装修,资金不足的还可以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职工提取、贷款额度按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上标注的建筑面积乘以每平方米1000元核定,提取、贷款总额合计不得超过10万元。职工购房时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或已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的,不得再申请办理房屋装修贷款及装修提取。

九、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条件。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缴存职工凭商业银行贷款合同、银行还款明细等,可办理按年提取还贷或一次性结清提取还贷,减轻职工还贷压力。还贷提取不得超过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的70%,且不得超过年偿还贷款本息;结清还贷提取不得超过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的70%,且不得超过剩余贷款本息。

十、物业管理费提取条件、额度。对于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缴存职工,凭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民政部门核发的《社会救助证》、物业管理费收据,可以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缴纳物业管理费。职工及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当年实际缴纳物业管理费,且不得超过夫妻双方公积金帐户余额的70%。

十一、医疗费用提取条件、额度。缴存职工及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凭医院证明、住房收据、医保或新农合部门出具的结算个人负担证明等,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相关具体实施细则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另行制定。

房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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